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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电动车载人规定!
作者:撰稿:吴一丹 来源:政教处   日期:2025-05-13    点击:1
一、电动车载人规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二、电动车载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 米。《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的事故,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三、驾驶电动车时能否牵引宠物?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四、驾驶电动车是否可以接打电话?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车不得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五、违反以上行为会有什么处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六)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八)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九)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六、除此之外不正确佩戴头盔也将可能面临着罚款:《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虽然有人也遵守规则戴了头盔但是错误的戴法无形中也降低了保护效果。
七、正确佩戴头盔的方法:1.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2.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3.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4.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条织带中间 。5.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颌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首位,同学们在驾驶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行驶,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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